关于201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
艺院办〔2011〕24号
关于201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
学院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国庆节放假的安排,现将我院2011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具体时间安排:2011年10月1-7日,共7天;
二、放假期间,宣传部、学工部(处)工会、团委等部门及教学单位要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,营造欢乐的节日气氛。要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特别要做好新生的教育和管理。各教学单位要掌握学生的去向,对离开南宁市外出一天以上的学生,必须履行请假和审批手续,建立假期师生安全教育台账。
三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及遵纪守法教育,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(值班安排表请于
节日期间,学院设总值班室,地点在保卫处,联系电话:5333091。
四、请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调整。
特此通知
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
二○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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